学院首页 纪委监察处首页 贵宾留言
部门简介 工作职责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政策法规 警钟长鸣 学习园地 国内新闻 党纪教育 组织结构 举报指南
图片新闻

赵敏副厅长在全省教育
张永洲厅长在全省教育
陈至立在全国进一步治

热点新闻
赵敏副厅长在全省教育 88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执 80
糖弹“射中”航天专家 58
齐齐哈尔医学院监察处 56
齐齐哈尔医学院纪委副 55
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 监 54
齐齐哈尔医学院纪律检 54
张永洲厅长在全省教育 52
文章搜索

 

 

 

 
首页 >> 新闻系统 >> 学习园地 >> 正文

监察机关的性质是什么
发布日期:[2007-12-22 21:14:54] 点击次数:[] 【字体大小】:

16.监察机关的性质是什么? 

 

答:《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根据这一规定,行政监察机关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是管理行政监察事务的行政机关。行政监察工作应当在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下进行。行政监察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环节,也是国家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形式。为了保证行政监察职能正确的实现,国家在政府系统设立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以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版权所有:齐齐哈尔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电话:0452- 6731319 

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 邮编:161042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