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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推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12 20:19:41] 点击次数:[] 【字体大小】:

各基层党委、总支: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市委决定表彰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根据齐纪发[2008]11号《关于推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委分配给我院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一名,先进个人一名。现将我院评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名额及范围

1、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1个。原则上从2007年学院党委命名表彰的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中选出。

2、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1名。原则上从2007年学院党委命名表彰的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中选出。

二、推荐条件

1、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切实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成效突出;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我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够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研究、一起检查,并抓好落实;坚持党性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成绩突出;能从严治党,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斗争,认真查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预防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两个务必”的基本要求,科学执政、民主治政、依法执政,班子团结,廉洁勤政,艰苦奋斗,深受群众拥护。

2、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条件: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讲政治、讲大局,自觉维护党的形象;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勤奋,创造出一流业绩;自身廉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表率作用突出;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具有鲜明的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深受群众的拥护。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平择优,坚持高标准,体现先进性的原则。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确定的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委的意见。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由各基层党委、总支讨论决定推荐对象后报学院纪检委进行联评。

1、各基层党委、总支推荐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1个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1名,原则上从2007年学院党委命名表彰的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推荐。

2、事迹材料务于5月12日前上报学院纪检委。

四、材料上报的具体要求

经过联评确定的推荐对象需上报以下材料。

1、先进集体、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基本情况”栏,填写“中共***委员会隶属于***党委,下设党支部(总支)***个,有党员***名”;“曾受表彰情况”栏,填写2006年以来获得的最高层次荣誉称号(有高层次不填写低层次);“主要事迹”部分填写200—300字,简要情况与事迹材料在内容上要对应,格式上不设标题,不分段,要求正反两面打印。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需提供个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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