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歧,56岁,曾任市房改办主任(正局级)。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向有关单位索取贿赂达人民币58.87万元。 1996年12月,刘歧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
1994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某负责人匆匆忙忙赶到市纪委,向市纪委领导通报了一个重要情况:检察院在侦查一公司经理周某贪污一案时,发现有一笔5万元钱款的去向与市房改办主任刘歧有关,因为涉及到局级领导干部,希望市纪委能协助工作。
市纪委领导当即表示同意。遂后,市纪委迅速研究了调查方案,市纪委领导首先出面同刘歧谈话。
但刘歧自恃聪明,面对组织的一次次苦口婆心的谈话,不仅不坦白交代自己的问题,反而指使有关人员订立 攻守同盟,对抗调查。
经查证,5万元的来龙去脉初步弄清了:其中3万元被刘歧用来装修其办公室;2万元被刘歧用来买了电视机、音响和录相机等,放在自己办公室里享用。对此如何定性,当时尚存在争议。刘歧听到风声后,心中暗自得意。但他却忘记了一句古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一天,主办此案的检察员突然接到一个举报电话:刘歧有一个女朋友余某,她办的公司是刘歧资助的,找到余某,此案定破!
经查,38岁的余某,原某招待所工作人员,在刘歧的帮助下,调到某工程筹建处任出纳,后去海南做生意, 1993年回京后,在刘歧的一手操办下,办起了私营企业 ——北京智亨科贸公司,此刻,她已撤离了在饭店长期包租的客房,躲在自己家里。
检察人员找到了余某,并立即封存了她的公司帐目。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余某不得不交待了刘歧对她的一笔笔“资助”……
1995年1月18日下午刘歧被传唤,1月19日被拘 留,1月26日被逮捕。
现已查明,从1994年1月到11月间,刘歧共受贿58.87万元。当刘歧被捕的消息传出后,许多干部和群众为之惊讶:那么聪明的人,怎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
(二)
熟悉刘歧的人都知道,他有一颗机灵的脑瓜,人称“小电脑”,有着令许多人称道的聪明和才气,他也曾起早贪黑地在岗位上操劳,甚至被称作“工作狂”。以致被委以 重任,身兼数职: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市城建研究中心主任;市城建领导小组成员;首规委副秘书长;市危改领导小组、康居工程工作小组负责人。此外,还有难以计数的社会兼职。
人们不能不承认,刘歧确实聪明过人。但当他称之为“朋友”的女人余某闯入他的生活时,他又显得聪明过了头。
刘歧是这样交待的:“余某离婚后,在招待所名声不 好,后来,我把她调到筹建处任出纳。”事实上,余某没有上过一天班。1993年6月,余某去海南做生意,后因不景气回到北京,想自己办公司,刘歧帮她办齐了一切手续。
1993年12月24日,余某的公司成立了,取名为北京智亨科贸公司,名义上是8个人,实际上只有余某一人,其余7个人只是余某为了去工商局办执照,借借他们的身份证而已。公司倒是成立了,但一无资金,二无生意,如何生存下去?这自然还得刘歧来张罗,于是,刘歧开动了他那“聪明”的脑瓜。
他瞄准了怡泰公司。1993年6月,新兴公司(房改办下属公司)和怡泰公司共同作为甲方与乙方北京实业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按照协议,开工后前7个月,新兴公司每月付给实业公司32万元工程款,但新兴公司却在刘歧授意下,一次性转入怡泰公司210万元工程款,委托其向实业公司按月付款。怡泰公司一下子无偿提前收到这么一大笔款,自然乐不可支。然而,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久,怡泰公司负责人请刘歧和新兴公司负责人在鸿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