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㈠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实现我院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㈡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㈢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构,是指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凡属 “ 三重一大 ” 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二、学院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㈠重大事项决策
凡属学院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关系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属于重大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2、学院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及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等;
3、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
4、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5、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6、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的规划和调整等;
7、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调整;
8、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方面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
9、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10、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审定学生、职工、干部出国(境)等事项;
11、涉及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12、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㈡重要干部任免
l、党政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
2、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3、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㈢重要项目安排
l、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土地、房屋的购置、出租和转让;
4、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5、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㈣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2、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实物;
3、预算外大额项目的资金使用。
三、集体决策的机制和规则
㈠集体决策机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医疗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进行决策。
㈡集体决策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