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监察处履行行政监察和执法监察的两种职能,对学院各级行政部门和行政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二、在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对全院行政部门和监察对象行使监察职权。保证政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三、监督检查学院各级行政部门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及遵守纪律的情况。
四、监督学校和各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照章办事、工作程序的情况。
五、协助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行政干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政纪、履行职责的廉政勤政教育,提高行政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表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执法,依法行政,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违反政纪行为不受任何干扰,坚持在法律和政纪面前人人平等。
七、受理群众对行政部门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受理教职工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八、调查处理行政部门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
九、参与学院的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并对其监督。
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十一、搞好内部建设,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根据业务需要,逐步完善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移交工作。
十二、发挥纪委监察处合署办公的优势,主动配合纪委搞好学院党风廉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十三、完成院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